实验设计有三大统计学基本原则“对照”“随机化”“重复”,只有遵循原则才能控制好随机误差,避免系统误差,取得可靠的实验结果。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实验设计中的对照原则。
实验设计的基本任务是控制和排除非处理因素的干扰,正确评价处理因素的效应。因此在确定接受处理因素的实验组时,应同时设立对照组。只有设立了对照,才能消除非处理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使实验更具可比性、可靠性和说服力。
对照设置的原则——均衡性
在设立对照时除处理因素不同外,其他对实验结果有影响的因素(常为已知可控制的非处理因素)尽量一致。如临床观察中,患者的诊断必须准确可靠,年龄、性别、体质、病情等应力求一致或相近。对于对照是否满足均衡性可采用适当的假设检验方法对基线资料作均衡性检验。
常用的对照形式
(1)空白对照:对照组不施加干预。例如,观察维生素A预防肺癌的作用,实验组研究对象每天口服一定剂量的维生素A,对照组不服维生素A,追踪观察一定时期后,比较两组的肺癌发生率。
(2)实验对照:对照组不施加干顶,但施加某种与处理因素有关的实验因素。例如,在赖氨酸添加实验中,实验组儿童的课间餐为加赖氨酸的面包,对照组为不加赖氨酸的面包,面包是与处理因素有关的实验因素,其他条件一致,这样才能显示和分析赖氨酸的作用。
(3)标准对照:对照组的干预采用现有标准方法或常以正常饲料喂养。如在临床试验某种新药或治疗方法中,对照组患者采用目前疗效确定的某种药物或治疗方,试验组患者采用某种新药或治疗方法。
(4)相互对照:不专门设立对照组,各实验组间互为对照。如,比较几种药物对某种疾病的疔效时,若研究的目的是比较其疗效差别,可不必另照组,各实验组可以互为对照。
(5)潜在对照:不专门设立对照组,而是以过去的结果作为对照,又称历史对照。除公认的难治性疾病,如恶性肿瘤、狂犬病等以外,一般不宜使用。